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目的

在現代化的都市中,建築物機能日趨複雜,發生火災的危險因子也隨之增加,於是各國相關法規中對於各類建築物均訂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以期及早發現火災,並及時加以控制,避免火勢進一步擴大,進而降低對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之危害。

推動之主要目的

  1.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不似建築物內日常使用之昇降設備、空調設備、給水、 供電設備等,倘若發生故障,不易被發現,造成潛在危險。為避免此情形之發生,法律賦予管理權人應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齊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以於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其應有之預警與保護功能。

  2. 基於自我責任及社會責任
    若建築物係屬於供公眾使用之用途,則其消防安全設備是否能夠在危機發生時發揮正常功能,並給予人員預警與保護,除攸關管理權人自身安全外,對於其他不特定人員之安全,更是負有重大責任,輕忽不得。因此依法律賦予管理權人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義務。

  3.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乃是希望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人員專業知識,了解設備的性能,預先發現問題,據以提出改善計畫,並對於建築物資料檔案予以彙整與建立,日後若不慎發生火災,消防搶救單位將更能掌握現場狀況與時效,做出最正確判斷,以達到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法源與規定

為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經常維持堪用狀況,在消防法第九條明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定期委託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或檢修專業機構檢修所設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故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申報係管理權人之法定義務。


「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公寓大廈社區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消防安全設備為一特殊之專業設備,依規定設置後,遇火災發生要立即發揮全部作用。故平時即須委由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確實檢修;消防法第7條明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管理權人申報檢修之期限,「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則每一年一次。其施行檢修之期限,「甲類場所」亦為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場所」為每一年一次。

  •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表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1.滅火器、消防沙。
2.室內消防栓設備。
3.室外消防栓設備。
4.自動撒水設備。
5.水霧滅火設備。
6.泡沫滅火設備。
7.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乾粉滅火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
4.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標示設備 1.出口標示燈。
2.避難方向指示燈。
3.避難指標。
2.避難器具 1.滑台。
2.避難梯。
3.避難橋。
4.救助袋。
5.緩降機。
6.避難繩索。
7.滑杆。
8.其他。
3.緊急照明設備。

1.連結送水管。
2.消防專用蓄水池。
3.排煙設備 1.緊急昇降機間排煙設備。
2.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
3.室內排煙設備。
4.緊急電源插座。
5.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本公司擁有合格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累積多年經驗,提供客戶優良的服務。

消防檢驗的服務,您需要準備如下的證明文件

● 管理權人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字號、戶籍地址須清晰)
● 使用執照影本
● 公司執照影本
● 建築物使有權狀影本
● 建築物改良所有權狀影本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駿達消防企業有限公司
  • 正德消防器材行
  • 地址:新竹市和平路153號
  • 電話:(03)5232941.5238641
  • 傳真:(03)5269521